支付机构3月31日前需完成这一重要工作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-03-26 09:30:02 次浏览
近日,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的通知》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4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工作已启动。各非银行支付机构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于2025年3月31日在线完成自律评价材料提交工作。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6年4月份下发《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》,支付机构被分为5类11级,央行将按照分类评级对支付机构进行差异化、针对性的监管措施,多
近日,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的通知》。

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4年度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工作已启动。各非银行支付机构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于2025年3月31日在线完成自律评价材料提交工作。
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6年4月份下发《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》,支付机构被分为5类11级,央行将按照分类评级对支付机构进行差异化、针对性的监管措施,多次出现D、E类评级的机构将被暂停支付业务,直至注销牌照,涵盖网络支付、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三类机构。
支付机构的分类评级指标包括监管指标和自律管理指标,其中监管指标包括客户备付金管理、合规与风险防控、客户权益保护、系统安全性、反洗钱措施、持续发展能力6项。而自律管理指标则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制定并上报央行。
随后,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《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中支协发〔2016〕33号)。办法所称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,是指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根据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的需要,以支付机构加强内部治理、接受行业自律、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为基础,按照本办法对支付机构评价和计分,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。
自律管理评估自2016年开始,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每年的例行工作,旨在加强支付清算行业自律管理,推动支付机构建立自我评价、自我管理、自我约束机制,防范支付风险,保护客户合法权益。